發布日期:2020-05-14 08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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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市民政局、市財政局聯合下發《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扶持養老機構發展的通知》,落實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、減免稅費、減免部分設施使用費以及疫情防控補助等扶持措施,以切實緩解疫情對我市養老服務機構運行成本增加的困難,幫助其渡過難關。
《通知》明確,對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養老機構減半征收2020年2至4月基本養老、失業、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;減半征收2020年2至6月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。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養老機構納稅人,可延期繳納稅款。對養老機構經營所需的用電、用氣、用水等,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予以補繳,不繳納滯納金。對需交納設施使用費(房租)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按合同約定金額,減免2至4月的設施使用費(房租)。對社會化運營養老機構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必要支出,按照2月、3月實際入住老人數量,根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130元/人·月,民建民營養老機構300元/人·月,給予增加兩個月補助。(余依萍)